項 目 說 明
依 據 關稅法第三十九條:
從價課徵關稅之進口貨物,其外幣價格應折算為新臺幣;外幣折算之匯率,
由財政部關務署參考外匯市場即期匯率,定期公告之。
適 用 日 上旬:當月 01 日至 10 日適用
中旬:當月 11 日至 20 日適用
下旬:當月 21 日至 月底適用
資料來源 一、掛牌部分:
報關前一旬中間日(每月 5、15、25 日,如遇例假日則往前推算)台灣銀行掛牌公告即期匯率收盤價格。
二、未掛牌部分:
報關前一旬中間日(每月 5、15、25 日,如遇例假日則往前推算)經濟日
報刊載紐約外幣兌換美元收盤價格,再以台灣銀行掛牌公告美元即期匯率收盤價格折算。
適用範圍 一、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其外幣價格之折算,以即期買入匯率為準。
二、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之核估,其外幣價格之折算,以即期賣出匯率為準。
三、依上、中、下旬日期內報關之進、出 口報單適用之。
查 詢 一、關務署網站「即時查詢」區之「每旬報關匯率查詢」項下可依日期、幣別等點選「查詢」或「下載」功能,查得所需之報關匯率。
二、本署電子報已新增「每旬報關匯率表」,請於本署網站首頁「電子報訂閱」區登錄電子郵件信箱,即可定時取得最新一旬報關匯率。
三、承辦單位:調查稽核組 聯絡電話:(02)25505500 轉 2705、2707
- Jul 13 Sun 2014 09:49
報關適用外幣匯率編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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