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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無力監督能源,且幾乎完全不自產能源,卻輕率用政策自肥特定廠商並浪費公款支援能源價格; 然而我們能源消耗及排碳量則遠勝同儕,在全球五十八個高排放國中居五十二名,其關鍵之一即企業電價為亞洲鄰國中最低。

因此,若能提高企業電價二%,但將額外收入的120億電費全數歸還國人,論人頭給予購物券,則只能折抵銷費貨款一半,且只限購買有助節能與國內就業的產品。如有此240億支出,對國內節能產業補助, 則必大有裨益;除提高成長率與就業機會,也能有效降低排碳量,豈僅一箭雙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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