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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Apple)控告三星(Samsung)手機產品侵犯五項專利權,在日前一場該訴訟案的法庭聽證會上,一位三星的主管表示,他認為第一代 iPhone 是讓人印象深刻但屬於利基型(niche)產品;此外有三位 Google 的資深軟體工程師也出庭為三星作證。

那位在2006至2012年間擔任三星美國手機部門主管的Dale Sohn表示,第一代iPhone:「非常讓人印象深刻,但在當時是只有AT&T獨家供應的利基型產品,所以我感覺那會是一個利基型的小眾市場;」他指出:「因為要價299美元,我的結論是應該很多人都無法負擔如此昂貴的利基型產品。」

然而Shon卻在2011年執行了三星在美國手機市場的策略轉變,他聘僱了一個新團隊,將產品的推銷目標由針對電信營運商的大量銷售,轉為針對消費者的零售,並推出了新的廣告活動:「我們決定在行銷活動上投資大量金額,而且不是只有一次,是全年度的...其中一個很大的行銷主軸是我們將創造下一件大事(The Next Big Thing)。」

Sohn指出:「結合所有這些策略,我們做到了非常了不起的轉變,產品在智慧型手機產品平均達到30%的市佔率,而且在智慧型手機市場的知名度與消費者偏好度都是第一名。」

在接受蘋果的律師Bill Lee交叉詰問時,Sohn坦承他無法提供與訴訟中專利相關細節的證詞;Lee則展示了一份三星內部的電子報,其中有Sohn在一篇搭配了他自己照片的專欄文章中表示:「打敗蘋果不再只是一個目標,而是我們的生存策略。」

曾被Sohn僱用、現任Nike品牌經理Todd Pendleton作證指出,在他於2012年初加入三星美國手機部門擔任行銷主管時,三星的產品還落後於蘋果、HTC與RIM (Research in Motion);Pendleton與Sohn的證詞都表示,三星是利用顯示器、電池、處理器以及觸控筆等硬體,才讓Galaxy S系列智慧型手機取得超越iPhone的優勢。

Pendleton並指出,仍在持續播放中的三星「Next Big Thing」廣告,從未強調與蘋果專利相關的滑動螢幕解鎖(slide-to-unlock)、通用搜尋(universal search)以及快速連結(quick links)等:「那些不是智慧型手機的主要驅動力。」

不過在交叉詰問時,蘋果律師Lee展示了一份三星的行銷文件,提及該公司是「快速的追隨者」;此外另一份文件提及三星的TouchWhiz 介面:「TouchWhiz是iOS的直接剽竊,我的意思是那真的很可悲。」; Lee也指出,由Pendleton所執行的一項廣告活動擾亂了iPhone 5的發表

對此Pendleton的解釋是:「以歷史經驗來看,每當iPhone上市,我們的銷售業績就會大幅下滑,因此我們的策略是確保我們不會再遭遇銷售業績下降。」

Google工程師為三星出庭作證

在第一場三星的辯護庭中,Google就被暗示應該要為三星手機內具爭議的軟體負責;為此Google的搜尋軟體工程經理,以及另一位負責某部分Android軟體功能的工程師都出庭作證,表示他們並沒有抄襲蘋果的軟體。

舉例來說,蘋果有一項專利涵蓋能同時支援網際網路與手機內資料的搜尋,一位Google工程師就陳述了在Android平台內開發類似功能的過程,並指出:「在裝置內,搜尋功能被用到的時間只佔據所有手機使用時間的2%。」

另一個Google軟體工程師則作證指出,他從2006年起就參與開發類似蘋果快速連結專利的功能;該專利技術是描述查找電話號碼、地址以及在隨機文字中的其他資訊,並將合適的選項如撥打電話或寄送電子郵件呈現在使用者面前。Google工程師的證詞主要是解釋兩種所謂的快速連結技術在實際操作方式上的差異,並反駁侵權的指控。

蘋果的律師數度指出,這場訴訟的焦點集中在三星,是因為該公司從那些侵權的手機獲得營收與利潤,Google工程師反駁指出:「我在這裡所陳述的一切你真的需要採用,你得破解Android的應用程式才行。」第三位Google工程師陳述了Gmail與Android郵件應用程式,以及該公司獨力開發類似蘋果專利背景同步技術(background synchronization)功能的方式。

蘋果在這場訴訟中要求三星支付21.91億美元的損失賠償金,其中有約5.07億美元是來自於假設三星如果需要根據蘋果的專利來進行設計,可能得花費四個月的銷售額;但至少有兩個作證的Google工程師表示,要改變部分具爭議功能的實現方式,可能只需要不到一天的時間。

在先前的法庭上,Google的Android工程經理表示該公司並沒有抄襲蘋果的專利;而三星也尚未對蘋果侵犯其兩項專利權的案件進行陳述。這場訴訟的法庭審理預期將持續到本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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