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理念
在 Facebook,我們相信廣告應對整體用戶體驗有所貢獻,且與之一致。最好的廣告會依據每個人和朋友之間的互動、與有興趣的品牌、創作者和企業的聯繫方式等,來量身訂做專屬的內容。這些刊登原則並無充當法律建議的意圖,遵從這些原則也不表示一定符合法律規範。廣告商應負責確認其廣告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定。
如欲瞭解更多本公司政策之範例及解釋,請前往使用說明中心。
I. 一般性條款
A. 我們的廣告刊登原則是由廣告內容審核標準、社群守則及其他適用規定所組成。
B. 廣告刊登原則、以及本公司資料使用政策與使用條款(即權利與義務宣告)適用於所有 Facebook 提供或在 Facebook 出現的廣告及商業內容(下稱「廣告」),包含經 AAAA/IAB 標準條款與條件購買的廣告。
C. 在 Facebook 開放平台之應用程式中出現之廣告,除本原則外,還必須遵循所有的 Facebook 開放平台政策。
D. 由粉絲專頁貼文產生的廣告及推廣抽獎活動、比賽、競賽或優惠的廣告,亦須遵循粉絲專頁條款。
E. 廣告不得含有不實、誤導、詐欺、隱瞞事實之宣稱或內容。
F. 您不得透過單一廣告帳號管理一個以上的廣告商或客戶,亦不得改變與既定廣告帳號相關的廣告商或客戶。
G. 若您使用自訂廣告受眾功能,您必須遵守自訂廣告受眾條款。
II. 資料與隱私
A. 除了代表 Facebook 廣告商的實體外,其他實體不得接收或使用由 Facebook 收集、擷取或獲得之資料,亦不得收集、擷取或獲得與 Facebook 廣告相關之資料,包含 Facebook 刊登之廣告,以及 Facebook 用戶與 Facebook 刊登廣告的互動(例如,從目標設定條件擷取的資訊)(下稱「Facebook 廣告資料」)。
B. 除了以彙總、匿名方式評估您 Facebook 廣告行銷活動的成效及效益外,您不得因任何目的(包含重新設定目標、混合多個廣告商的行銷活動資料,或允許以標籤順道搭載或重新導向)使用 Facebook 廣告資料。在任何情況下,您均不得使用 Facebook 廣告資料(包括 Facebook 的目標設定條件)來建立或增強用戶的個人檔案,包括將個人檔案與任何行動裝置辨識碼或其他獨特的辨識碼連結,導致任何特定用戶、瀏覽器、電腦或裝置因此遭到識別。
C. 您必須明確告知並取得用戶之同意,且遵循所有適用的法律及產業規範,始得使用該用戶直接提供予您之資訊。
D. 您不得直接或間接傳輸或出售任何資料給任何廣告網路、廣告交易、資料代理人或任何非代表廣告商或廣告商的 Facebook 廣告行銷活動之第三方,或以任何與上述幾種實體有關的方式使用這些資料。「間接」意指,您不得將資料傳輸至第三方,再由其將資料傳輸至廣告網絡。
III. 廣告創意文案與定位
廣告的所有要素(包含任何文字、圖像或其他媒體)皆應與供應的產品或服務和觀看廣告的受眾相關聯,並適合所供應的產品或服務和觀看廣告的受眾。廣告不得包含未與用戶互動,或是當用戶點擊廣告之後在 Facebook 網頁展開情況下,即自動播放的音訊檔案或 Flash 動畫。廣告不得以性暗示的方式定位產品或服務。廣告不得包含為商業用途而利用政治議題或「熱鍵按鈕」議題的內容。此外,廣告文案必須以正確文法書寫,且所有符號、數字或字母的使用,均必須遵守該符號的真實含義。
A. 準確性
廣告必須清楚代表所宣傳的公司、產品、服務或品牌。廣告文案所推銷的產品和服務必須清楚呈現在登陸頁面上,而且目標網站不得提供或連結至任何違禁的產品或服務。此外,廣告不得針對普遍優惠提供錯誤相關性。
B. 屬性
廣告不得於廣告內容中直接或間接地聲稱或暗示,或直指用戶在下列類別中的個人特性:
i. 種族或族群;
ii. 宗教信仰或哲學思想;
iii. 年齡;
iv. 性傾向或性生活;
v. 性別認同;
vi. 身心障礙或健康情況(包含身心健康狀況);
vii. 財務狀況或資訊;
viii. 工會會員身分;
ix. 犯罪紀錄;以及
x. 姓名。
C. 目標網站
廣告必須連結至不會阻止用戶離開的正常運作頁面。
D. 圖像
動態消息中的廣告及動態贊助,不得包含文字所佔比例超過 20% 的圖像。
E. 目標設定
廣告必須隨時套用合適的目標設定,且絕不得使用目標設定條件來煽動用戶。如為受法律約束之商品及服務(如酒類與博弈)的廣告,必須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產業規範。聯誼服務、酒類、博弈、避孕用品及訂閱服務的具體規定,均必須符合使用說明中心適用內容部分中所列之規定。
IV. 廣告內容
廣告商必須確認其廣告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廣告的所有聲明均須經過適當且充分之證實。廣告不得冒犯用戶。廣告及廣告中所宣傳之任何優惠,均不得有不實、詐騙或誤導之情形,亦不得含有垃圾訊息。廣告不得包含或推廣非法的產品或服務。廣告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權利。務請遵循以下具體內容規定:
A. 成人商品
廣告不得宣傳成人商品或服務之銷售或使用,包括但不限於:情趣用品、影片、刊物、真人秀或助性用品。允許家庭計畫及避孕廣告之刊登,惟此等廣告必須遵守適當的目標設定規範。
B. 酒類
i. 下列國家/地區禁止推廣或提及酒精類之廣告:阿富汗、汶萊、孟加拉、埃及、甘比亞、科威特、利比亞、挪威、巴基斯坦、俄羅斯、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及任何法定禁止此類廣告之司法管轄區。
ii. 在允許此類廣告之國家/地區,推銷或提及酒類的廣告必須:(i) 遵從所有適用的當地法律、既定或建議的產業規範、守則、授權執照及核准許可,並 (ii) 依據 Facebook 目標設定原則及適用的當地法律,套用年齡與國家/地區目標設定條件。無法判斷用戶的年齡或國籍時,不得對該名用戶顯示廣告。
iii. 如需更多針對酒類廣告的指導原則,請參考使用說明中心。
C. 聯誼
嚴禁強調「性」的成人交友或聯誼網站之廣告。除非事先取得 Facebook 之授權,否則不得刊登其他線上聯誼服務之廣告。此等廣告必須遵守聯誼目標設定之規定,且必須於廣告文案或圖像中包含產品或服務之名稱。
D. 違禁藥物及菸草
廣告不得宣傳或促進非法或娛樂性藥物、菸草產品、亦或藥物或菸草配備之銷售或使用。
E. 博奕與彩券
i. 僅有在特定國家/地區且經 Facebook 事先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刊登推廣或促進線上博奕、技能遊戲或彩券(包含線上賭場、運動賽事投注、賓果遊戲或撲克遊戲)之廣告。
ii. 由政府機構發行之彩券得於 Facebook 上刊登廣告,惟此等廣告必須依據廣告刊登所在司法管轄區適用的法律設定目標對象,且僅得鎖定彩券供應所在司法管轄區內之用戶。
iii. 原則上允許推銷非線上博奕機構(例如非線上賭場)且遵從適用法律及法規之廣告;惟廣告之目標設定須妥善適當。
iv. 如需更多針對博奕廣告的指導原則,請參考使用說明中心。
F. 藥物及營養補給品
i. 廣告不得宣傳銷售處方藥物。除非為經 Facebook 事先核准刊登之認證藥局廣告,否則嚴禁線上藥局刊登廣告。
ii. 一般允許宣傳營養或草本營養補給品之廣告,惟此等廣告不得:推廣含有合成類固醇、甲殼素、紫草、脫氫異雄固酮、麻黃、人類生長激素、褪黑激素之產品,以及任何其他 Facebook 自行斟酌認為不安全或有疑慮之產品。
G. 軟體
廣告不得包含或直接或間接連結至以下網站:含有間諜程式/惡意軟體下載,或含有任何會導致非預期、欺騙或不公平用戶體驗之軟體;包括但不限於可執行以下動作之軟體:
i. 「潛入」用戶系統;
ii. 執行用戶無法察覺之活動;
iii. 在未取得用戶明確授權的情況下,更改、損害、停用或取代用戶電腦上安裝的任何軟體或硬體;
iv. 不論為免費或須額外付費,利用隱藏元件之方式搭載於其他軟體上;
v. 未經 Facebook 事先明確核准即自動下載;
vi. 用戶並未進行任何動作即顯示下載對話方塊;或
vii. 可能違反或侵犯任何第三方之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商標、專利及任何其他專有權。
H. 訂閱服務
訂閱服務之廣告,或推廣含有負面選項、自動更新、不主動取消即收費的免費試用產品,或行動通訊行銷之產品或服務的廣告,均須符合以下規定:
i. 廣告內文必須清楚且明顯披露定期收費之原則(例如「需要訂閱」)。
ii. 登陸頁面必須:
a. 在每次提示用戶輸入個人身分識別資訊時,顯示價格及收費間距;
b. 設置未核取的「選擇加入」核取方塊;及
c. 含有告知用戶如何取消其訂閱服務或會員資格之文字敘述。
iii. 上述各項均必須置於登陸頁面中的明顯位置,且必須容易檢視、閱讀與理解。是否符合以上條件,由 Facebook 全權酌情判斷。
I. 不可接受的商業模式
廣告不得推廣由 Facebook 全權酌情斷定不符合或違反 Facebook 整體廣告理念或任何適用法律的商業模式或作法,包括但不限於多層次傳銷銷售術或詐騙廣告。
J. 武器及爆裂物
廣告不得推廣武器、火藥或爆裂物之銷售或使用。
V. 廣告社群守則
若廣告或某類別的廣告收到大量負面用戶評價,或被視為違反 Facebook 社群守則,將禁止刊登,並可能遭到移除。無論在任何情況下,Facebook 皆保有全權酌情決定之權利,得決定個別內容是否違反 Facebook 社群守則。
A. 非法活動
廣告不得構成、促成或推廣非法活動。
B. 騷擾
廣告不得侮辱、攻擊、騷擾、霸凌、威脅、鄙視或假冒他人。
C. 仇恨言論
廣告不得含有「仇恨言論」,無論是根據特定類別中的成員身分、針對個人或群體皆然。此等類別包括但不限於:種族、性別、信仰、國籍、宗教組織、婚姻狀況、性傾向、性別認同或語言。
D. 未成年用戶
目標設定為未成年用戶的廣告,不得推廣其司法管轄區內法定未成年用戶禁止使用之產品或服務,或被認為不安全或不適當之產品或服務。
E. 性/裸露
廣告不得含有成人內容,包括:裸露、明示性或暗示性之人物姿勢描述內容,或過度暗示性或性挑逗之活動。
F. 衝擊值
嚴禁駭人、刺激感官或不尊重,或呈現過度暴力內容之廣告。
VI. 引用 Facebook
廣告不得暗示任何形式的 Facebook 背書或合作關係。為使廣告的目標網頁更為明確,連結至 Facebook 品牌內容(包含:粉絲專頁、社團、活動或「連線」網站)之廣告,得以有限制之方式於廣告內文中提及 Facebook。除非 Facebook 之品牌使用準則明確允許、或事先取得 Facebook 之書面同意,否則所有其他廣告及登陸頁面皆不得使用 Facebook 之版權或商標(包括:Facebook、Facebook 與 F 標誌、FB、Face、Poke、Book 及 Wall),或任何混淆性的類似標記或字樣。
VII. 他人之權利
廣告不得包含侵犯或違反任何第三方權利的內容,包括版權、商標、隱私、宣傳或其他個人或專利權。
我們保留因任何理由而拒絕、允許或移除任何廣告的全權酌情權利,包含對我們和用戶之間的關係有負面影響的廣告,或推廣違反我們競爭位置、利益或廣告理念之內容、服務或活動的廣告。此等原則可能隨時變更。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